裁判員守則
1. 必須擁有跳繩運動的正確知識
2. 賽前必須熟讀規則及裁判法
3. 應有良好之個人品德。執行裁判工作時應持公平、公正的態度
4. 重視團隊精神,對其他裁判應有互相合作、教學相長的態度
5. 必須樂意接受中國香港跳繩總會所委派的工作
6. 不得作出有損中國香港跳繩總會名譽之行為
7. 如未經中國香港跳繩總會執行委員會批准,不得擅自以中國香港跳繩總會裁判之名義作私人用途
8. 如需在公開場合以中國香港跳繩總會裁判之名義作服務,必須先向執行委員會申請
9. 中國香港跳繩總會擁有所有課程手冊、筆記之版權。不得擅自複製及發放
10. 必須積極進修,出席中國香港跳繩總會舉辦的有關工作坊及裁判課程,以取得最新的裁判知識
11. 必須遵守以上守則,如有違反,裁判資格可被吊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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