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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練課程

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 

        按康文署向各體育總會建議,就香港警務處於2011年12月1日推行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》機制,以加強保護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,使他們免受性侵犯。機制為僱主/服務使用者提供可靠的渠道,讓他們在聘用從事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職位時,能夠確知該申請人是否大性罪行定罪紀錄。要求各準僱員/可能的服務提供者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。

 

       本會於2019年4月3日的特別會員大會中,再次提醒各屬會教練及會員盡量避免單獨與異性或同性運動員相處。本會亦特此強調如發生類似事件,將絕不隱瞞事件。

       任教本會跳繩班之教練,必須於開課前兩星期提交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紀錄」(SCRC) 的證明文件;否則將不能任教上述課程 (總會沒有責任提醒教練註冊)。

關於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》機制,請瀏覽警務處的網頁 https://www.police.gov.hk/ppp_tc/11_useful_info/scrc.html

 

本會建議各位教練必須參閱「 香港體育學院教練專業守則 」,本會並以此作教練行為守則補充資料 。

(連結:https://www.hksi.org.hk/tc/training-the-athletes/high-performance-coaching/hksi-coaching-code-of-ethics#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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